“一带一路”中医药发展论坛理事专家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组织的名称为“一带一路”中医药发展论坛理事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理事会”);英文名称为:Belt and Road Forum for TCM Development Council.
第二条 宗旨
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作用,推动中医药有序走向世界,使世界人民更好更全面地了解中医药,促进中医药国际合作,提升中医药的健康服务水平,造福“一带一路”沿线各国人民,促进民心相通,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夯实国际民意基础。让世界了解中医药,让中医药走向世界。同时,促进企业在中医药领域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构建中医药健康高质量发展产业新格局。
第三条 法律管辖
理事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理事会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第四条 理事会秘书处由“一带一路”中医药发展论坛组委会承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业务范围
(一)完善理事会相关机制,以使理事会能够充分考虑各方实际,协商回应各方诉求。
(二)通过理事会促进论坛与政界、商界、学术界建立全方位的合作关系,以满足日益扩大的中医药领域交流合作需要。
(三)通过切实有效的计划和实际行动致力于推动论坛达成各项成果的落实。
(四)帮助会员单位更好地在国内、国际市场开展经营,促进行业自律,维护产业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
(五)在业务范围内积极履行政府委托及理事会成员要求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最高权力机构
理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 审议表决理事会章程或章程修订稿;
(二) 审议表决理事会重大事项决议;
(三) 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
(四) 决定本理事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方针;
(五) 决定本理事会的重大变更或终止;
(六) 讨论理事年会议程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理事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次,总结研究理事会工作,听取秘书处工作报告,对论坛的战略定位、发展方向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八条 理事代表大会须有1/2以上的理事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九条 理事代表大会由秘书处负责筹备,有关会议事项应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所有理事代表。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代表大会的,须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
第十条 执行机构
  秘书处为理事会常设执行机构,日常工作由“一带一路”中医药发展论坛组委会承担,其职责如下:
1、 筹备理事代表大会年会;
2、 落实理事代表大会的决议;
3、 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及运营事务;
4、 负责理事会相关活动、论坛的筹备;
5、 起草论坛年度工作报告并提交理事会审议;
6、 推选理事人选; 
7、 负责论坛资金筹措和运作;
8、 负责理事会成员之间的日常联络;
9、 协助理事长履行其职责;
10、 向理事单位通报最新政府政策与全球最新行业动态;
11、 为理事单位搭建合作交流、招商引资和投资建设的平台;
12、 推动理事单位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拓展国际市场,学习先进经验;
13、 落实理事会委托的其它事务。
第十一条 理事会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立专业委员会及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有关工作。
 

第四章 理事

第十二条 理事类别为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理事长
第十三条 成为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理事会的章程;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企业代表或社团组织代表;
(三)所属企业或社团组织在行业具有代表性及先进性,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在所从事的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十四条 理事入会程序
(一) 由论坛组委会甄选发出邀请,或相关机构直接向论坛组委会提出入会申请;
(二) 新增理事可由现任理事单位向论坛组委会推荐;
(三) 论坛组委会将受推荐人选提交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发出邀请,并跟进后续邀请事宜;
(四) 代表人收到入会邀请后按要求完成申请注册手续视为入会;
(五) 论坛组委会统一制作证书并向理事发放。
第十五条 理事享受下列权利
(一) 理事年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审议理事会重要决议及报告;
(三) 优先参加“一带一路”中医药发展论坛活动;
(四) 优先获取理事会服务;
(五) 对理事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 自愿入会,自由退会。
第十六条 理事会每三年换届一次;成员如届满不提出变更或退会,视为自动连任;提出变更需填写变更申请表,报论坛组委会受理和备案。
第十七条 理事长
(一)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如若理事长因故无法担任其职务,由秘书处推荐副理事长担任代理理事长,直至下一次理事会会议;该会议选举出的理事长之任期应为前任理事长余下之任期。
(二)首届理事长人选原则上由秘书处提名,并报备业务主管单位审核通过。
(三)理事长的职责
1. 召集、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年会;
2. 代表理事会签署重要往来文书和函件;
3. 提名副理事长和论坛组委会主任人选;
4. 牵头负责理事会相关重要工作;
5. 对理事会未来的发展提出指导意见;
6. 监督有助于实现论坛宗旨、促进论坛利益的中、长期计划和项目的制定;
7. 行使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 副理事长
(一)理事会设副理事长若干名,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二)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年会审议,经理事代表大会出席人数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三)副理事长的职责:
1. 配合理事长工作;
2. 牵头负责理事会相关重要工作;
3. 对理事会未来的发展提出指导意见;
4. 支持和指导理事会及秘书处工作;
5. 行使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五章 理事单位责任

第十九条 理事单位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理事会章程;
(二) 维护理事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 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四) 积极参加理事会组织的活动;
(五) 按规定及时缴纳会员服务费;
(六) 关心支持理事会的工作。
第二十条 理事单位如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论坛组委会审核并报备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将予以除名。
第二十一条 理事单位退会应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理事会秘书处,并交回理事证书和其他证明理事身份的相关材料。从接到秘书处书面确认之日起,其理事单位资格即被视为终止,已经收取的会员服务费不再退还。
第二十二条 理事单位如连续1年未履行义务,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2年内不接受退会或被除名者的再次入会申请。
 

第六章 经费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经费来源:
(一) 会员服务费;
(二) 政府资助;
(三) 企业资助;
(四) 捐款;
(五) 在理事会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 利息;
(七)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经费的使用
理事会所有的经费应用于实现理事会宗旨和理事会秘书处发展,并在本章程及其相关细则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第二十六条 财务管理
理事会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按国家相关规定接受审计,并确保所有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和完整;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七条 章程修正案应由秘书处提交理事会审议,章程的修改必须经理事会议半数以上的理事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修改的章程,须在理事年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因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秘书处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条 理事会终止动议须经理事年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业务。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理事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2019年12月18日会议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秘书处。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业务主管单位批准之日起生效。